场地土壤 精析: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及测试项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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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
初步采样调查中,测试项目的确定一直以来都是布点采样方案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地块采样调查工作完成质量的核心要素。一定程度上,测试项目一定是越多越全越好,然而过度求全势必会增加工作难度,对于当前形势下的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来说,可能会是雪上加霜。因此,这里还是想说一些对于测试项目把握上的理解和方法建议。! x$ I1 m, p) O# \5 Z; t. c& 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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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用地调查外的相关技术文件7 P& Q5 i/ Y+ M. d, N9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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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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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w/ \# ~, o+ z( j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其中的基本项目(45项)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根据标准的编制说明,基本项目的考虑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我国已制定实施的环境质量(大气、水)和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系列),从中选择标准中在土壤残留可能性大的污染物项目;二是从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展的地块数据中选择检出率较高的污染物;三是选择毒性高(如多氯联苯类、二噁英类、部分多环芳烃)和移动性强的污染物(甲基汞等);四是前期地方土壤标准普遍关注的污染物。总结下来,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有机农药类等。: I% {7 l& m# i' Z% M)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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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项目设置的主要考虑是地块使用历史资料不齐全,污染物难以追溯清楚,因此将环境调查中检出率相对更高的污染物列为基本项目,定位于兜底大概率的潜在高风险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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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3 b! D& `/ O8 }# l' t(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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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初步采样调查的测试项目应根据保守原则确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第一阶段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确定的地块内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这里明确了包括地块外的污染源);二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中的基本项目要求;三是同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导则也提到,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可选取潜在典型污染样品进行筛选分析,以辅助采样调查测试项目的判断。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但在企业用地调查的布点方案编制阶段,只有重金属类污染物由于现场快速检测设备(XRF)的普及从而相对更容易实现(尽管精确度因设备而已),而其他类型的污染样品较难分析,也难以作为强制要求。HJ25.1中的其他方法诸如质谱定性分析分析和生物毒性测试相对更适合在工作时间更加宽裕的地块调查评估过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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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 [0 {1 p$ o( ]( n需要说明的是,HJ25.1中地块详细采样调查的样品测试项目以已确定的地块关注污染物为主。同样的,HJ25.2-2019也认为详细采样监测项目应为初步调查确定的地块特征污染物。因此,初步采样调查的测试项目更应慎重和保守,因为如果这一步有遗漏,后面工作程序则很难弥补。- I# b( {; f9 h0 U5 a7 H8 z3 f0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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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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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O, }* }& R, O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第72号),测试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且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从指南规定的调查评估程序上,如果初步调查未发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或筛选值的,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因此,初步调查漏检污染项目也可能会造成对地块污染的误判。该指南发布于GB36600之前,其关于测试项目的建议也是从保守角度出发。. `8 r6 W: O7 @( G0 ~7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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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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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2 O1 ~9 e/ |0 y% E# G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初步调查阶段样品检测指标除应满足GB36600(基本项目)的要求,还应包括污染识别阶段确定的关注污染物。地块污染识别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污染状况分析与判断。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环节关于污染物识别包括:一是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使用和贮存量;二是土壤、地下水及废水等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三是地块历史上的作为工业用地的利用状况和各类环境污染事故记录;四是地块周边800 m范围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使用、排放和处理处置等企业的信息。现场踏勘环节关于污染物识别包括:一是地块污染痕迹(损坏和腐蚀痕迹、气味);二是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与存储情况(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涉及的容器和储存条件);三是建、构筑物踏勘(包括腐蚀与污染痕迹、燃料的类型、建筑垃圾或其他固体废物);四是周边相邻区域调查(包括周边企业信息和已经发现的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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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导则的亮点在于一是明确了污染识别阶段特征污染物识别应重点关注有毒有害物质;二是提到了“用量”是确定特征污染物的参考要素;三是提出了关注地块周边800米范围内的企业涉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应该说这三个方面都是创新性的尝试和突破。+ n6 F8 O! S: I  H0 Q, [9 N

8 n' ~. n: u, S; t二、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文件) G6 a* B: H; M9 q- p1 `1 D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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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 A1 I- b/ H# |

2 t7 x$ ?' c%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土壤测试项目应包括GB36600中的基本项目,对于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有测试方法的也需要测定。该文件的要求可以简单归纳为:土壤的测试项目为基本项目和有测试方法的特征污染物,地下水测试项目为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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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H2 N+ j4 Q-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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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南推荐了重点行业企业所属的17个行业大类中的37个行业中类所对应的推荐测试项目,测试项目按类别进行划分,共分为12类,包括重金属2类、无机物1类、半挥发性和挥发性有机物各2类等。该指南发布于GB36600之前,其出发点是为了便于企业用地采样调查阶段测试项目的便于选择和相对统一。$ f5 o+ }  T0 Q9 W

6 f2 w3 W1 e9 K$ B  r(三)布点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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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测试项目由专业人员根据基础信息调查有关结果选择确定,可参考《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关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分析测试项目。3 N% `/ \5 n; z1 [8 Q' j6 p% A' u

2 d; Q2 W4 ]* `' e' Z* @(四)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6 }9 R1 R6 R, Z7 V: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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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测试项目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若测试项目未完全包含,应给出充分的理由。/ J4 K; l$ ]( M- }5 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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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征污染物$ t; u, U, H*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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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用地调查测试项目的确定,难点和关注焦点主要在于特征污染物向测试项目转化时的取舍分析。那这里就不得不先说说“特征污染物”的由来了。, g& ~2 P! m! F" y4 J- 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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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规定对特征污染物的定义- X0 `: I8 S) M' Y2 B9 T

% N1 C- ~+ B- [& s0 p/ D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其附录2(在产企业)和附录3(关闭搬迁企业)中表2-2“污染源信息调查表”的“特征污染物名称”选项处于压轴位置,看起来整个表2-2都是为了这个选项做铺垫的。根据填表说明,特征污染物指“该企业生产、排污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同时也指出应根据“企业生产原辅料、产品、三废情况”等信息填写,根据该说法,“特征污染物名称”就是表2-2的主要结论。填表说明还建议,特征污染物可结合《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中的各行业污染物“辅助分析”。/ H. f, Q3 @8 m& l3 g8 L/ g(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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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详查办发布的“基础信息调查表填报时现状和历史信息填写要求”,“特征污染物名称”不应只考虑当前企业,还应考虑地块历史上的其他企业或人为活动产生的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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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k6 m, v! ], a% Z7 T根据《重点行业企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总第1期)》第二部分第11题,分析特征污染物时,应考虑曾经的产品、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根据该期答疑的第22题,特征污染物的确定应充分依靠专业判断,切忌简单照搬《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中行业污染物,而是应在其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产品、原辅材料、中间产物、危险化学品、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等进行具体分析,确定实际可造成土壤污染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a0 U) v: P) v  Y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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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问题答疑对特征污染物填报尺度的说明3 Y/ a! K* O6 |  H  b

  ]' J, m1 p- f/ @% x根据《重点行业企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总第3期)》第16题,特征污染物应包括调查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废气和废水中的特征污染物、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以及与地块生产历史相关的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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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期答疑的第9题,危险化学品的填写应包括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向安监部门报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产品和原辅材料中的危险化学品,产量或使用量应能提供合理证据支撑。根据第二期答疑第8题,产品或原辅材料中的危化品,不论消耗量大小只要涉及均应填写。这样就会存在一个问题:一个企业不论对某种化学品的用量是1千克还是100吨,哪怕之间差了5个数量级,都会填进“危险化学品”选项中,在风险筛查的计算中是考虑了“用量/产量”的影响,但是在特征污染物填报时,却是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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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5 T3 x5 N# H1 ~1 B根据第三期答疑的第10题,“废气污染物名称”应包括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书等资料中包含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而环评和排污许可等资料中对废气成分的把握可能更多是针对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角度。以某地标的纺织染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标准中规定的污染中包括苯和氯乙烯两个10000分的污染物,以及二甲基甲酰胺、甲醛、苯乙烯等其他有分值污染物,即便是这些污染物确实在该行业的大多数废气中存在,但废气污染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影响是很有限的。* @9 N" `  k'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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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期答疑的第11题,对于煤炭作为企业生产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特征污染物应考虑苯并(a)芘、砷等,仅作为生活热源的可不考虑。此答疑之后,对于燃煤特征污染物的填写,有的省份选择仅填写苯并(a)芘,有的填写了苯并(a)芘和砷。这也是一个尺度偏严的问题:一是燃煤对于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影响有限;二是燃煤产生的重金属无机污染更多与煤的来源有关无法一概而论;三是燃煤产生的多环芳烃一定不只是苯并(a)芘一种,但是为了便于填报,便以苯并(a)芘作为代表。以上所涉及的燃煤相关污染物都在基本项目以内,同时基本项目内还包括了除苯并(a)芘外的其他7种毒性较强的多环芳烃类污染物。/ \+ E8 u) u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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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 n  Q5 D) N' f! \, j7 z; N第三期答疑中还对其他特征污染物填报的尺度进行了规定。例如第12题,生产中使用的少量机械润滑油,不必把总石油烃列为特征污染物。例如第13题,企业使用日光灯管照明,不应仅因此理由把日光内含有的汞元素列为特征污染物。不过这样的问题,似乎不是少数,答疑很难一一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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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特征污染物填报有关的其他问题4 D& m: D# @+ b

  K$ ?+ i. ?5 \& R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的特征污染物填报大多基于地块范围内的人为活动历史填报,鲜有考虑地块周边其他潜在污染源,因此填报考虑的范围是偏窄的。根据调查表的填写说明及前述内容中均未提及考虑地块周边情况,这个原则也在第二期答疑的第31题中有体现,关于园区内企业的地下水监测数据可否使用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结果,回复如不能明确反映企业地块污染情况则不可以填写。相邻企业间这种污染物的迁移能够预见不在少数,因此,不考虑周边污染源在基础信息调查阶段对于统一尺度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在确定测试项目时应予以重视。从这个角度说,以园区和聚集区为单位编制的布点方案更能引起大家对于单个地块周边污染源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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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 n; i2 x' H" l' k1 Q特征污染物的填写来源主要是污染物词典,词典以危化品名录为基础建立,而并非面向测试项目。根据第二期答疑第40题的回复:特征污染物应先根据CAS号查找对应的化学名称,优先使用词库中的化合物名称,词库中没有的可将污染物名称上报全国详查办核实。因此,将特征污染物作为测试项目前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气态的污染物如氢气在土壤可能就很难存在;化学品的俗称如柴油就不能作为测试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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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征污染物的全面性评价& H6 c2 C( ~( ]" P: z5 I9 O

  I/ C" V, S: w8 U7 ]" w8 T通过以上内容的回顾,总体上感觉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特征污染物的填报偏保守。尽管基础信息调查阶段一再强调没有依据不能填报,以及不能根据有关行业推荐测试项目和排放标准进行填报,但是执行过程中,填写依据如何认定为可靠是非常难把握的。此外,第四期答疑的第8题还提到,质控专家依据自身经验或其他渠道掌握的信息对调查表进行质控审核时,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判定填写不准确。事实上,否定往往需要更多的理由,因此,这些统一尺度上的积极举措事实上也可能造成了特征污染物的保守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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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调查很重要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风险筛查,在地块之间进行风险比较,统一尺度在个别问题上可能会有不妥但在当时一定非常必要。然而,地块的初步采样调查却是一地一策,没有必要也没有办法再去统一要求和尺度,每个地区甚至是每个承担任务的联合体,都应在保证一定底线的情况下量力而为,确保抓住关键的同时,完成既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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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测试项目的确定方法与建议2 {# X% ~' T1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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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开篇那句话,对地块污染的排查,测试项目一定是搭边即测、越全越保险。如果客观条件很充分,例如检测方法齐全、实验室数量丰富、评价标准体系完备、剩余时间充足、财力强大,那把可能的特征污染物全部作为测试项目最为稳妥,那此文也没有多大的必要去写了。以上所列举的客观条件现阶段其实都不算具备,有些地区甚至是资源匮乏。这里想跟大家讨论的还是考虑到那些可以有选择但需要做出一些取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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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j; \- C, ?(一)坚持以GB36600中的基本项目为测试项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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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Y& z) V- a& ]4 B* P/ y( O) PGB36600中的基本项目是初步采样调查测试项目可靠性的基本保障。根据GB36600编制说明,GB36600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目标,规定了两类用地方式下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的设置考虑到了当前我国污染地块管理的基本国情,从平衡管理需求角度出发,以环境调查中检出率和关注度较高且不显著增加检测成本的污染物作为基本项目。企业用地调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底数、掌握风险,而GB36600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两者均是为了推进污染地块的管理,因此应结合使用。! M: i& b0 b5 V! S6 _& v

8 c$ d$ R6 S  k2 e基础信息调查阶段,很多地块上的企业历史资料不齐全。即使现行的生产工艺导致的土壤污染物类型比较明确,但历史上是否曾经有其他类型的污染物难以追溯清楚。因此企业用地调查采样阶段测试项目的考虑和GB36600基本项目确定的出发点是一致的。0 g. W+ b4 l, o/ R;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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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试项目为什么不能仅考虑GB36600基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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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地地块类型多样,涉及各种化学品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多种污染物,污染源类型复杂,污染物种类繁多,且因地块而异。因此,基本项目乃至全部标准项目对于单个地块的调查来说是不全面的。根据本文第一部分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的介绍,应根据具体地块在合理的前提下相对保守的确定测试项目。* q. o* w* e- E. H2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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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36600编制说明,各国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评价标准指标数量分别为:美国820个,日本25个,英国35个,德国15个,法国90个,意大利94个,加拿大90个,荷兰120个,西班牙66个。而我国地大物博、产业类型众多,相比较而言,指标数量的需求客观上理应更多更全面。因此,我国标准项目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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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地调查是一项国情调查,摸清家底不应只是“标准项目”的家底。根据GB36600编制说明,我国标准项目的确定主要是在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实践与管理的经验基础确定的,因此还远远不够全面,更无法充分反映全国众多行业类型的污染物特点。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企业用地调查,进一步掌握我国各地企业用地土壤中污染物的基本类型、污染浓度,进而丰富、充实我国的标准项目数量,使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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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 I! \! r5 E1 o7 f; Y6 `(三)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 S& Y/ h; c; T0 w2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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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应根据地块污染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进行确定,是地块污染调查有关文件的基本要求。基础信息调查表的特征污染物一直是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质控的重点信息,多期答疑也是反复补充说明、定尺度、明确要求。基础信息调查确定的特征污染物是在充分分析地块用地历史等相关信息后综合确定得出的,前期经过了多轮的质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因此,决不能脱离特征污染物确定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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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楼主| 雾都重庆  畅意三江水  发表于 2021-4-6 10: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测试项目的取舍+ B# }+ l+ m: e"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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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对GB36600基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测试项目取舍的几种情形谈一些简单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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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m' v& ?  p/ ^1.通过分析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判断有无必要作为测试指标。例如氨气与氢气,氢气和氨气在土壤中基本不会存在,氨气可能会转化为铵盐或硝酸盐,但二者均没有毒性分值,亚硝酸盐的毒性分值为10,但与氨气在环境中的转化没有很强的因果关系(特定条件转化或极少量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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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b! N* B& A8 m2.通过分析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合理确定测试项目。例如柴油、汽油、石脑油,三者均没有直接对应的测试方法,根据柴油的碳链数量,可以选择测试石油烃(C10-C40)(85项内),也可以测试分段石油烃,但汽油和石脑油碳数更短,主要成分并不在石油烃(C10-C40)的范围内。根据GB36600的编制说明,石油烃(C6-C9)中主要污染物毒性来源于苯、乙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其单个物质的筛选值已经在基本项目中进行了规定,因此不再对其制定筛选值。从这个角度说,所测试的基本项目已经包括了石油烃(C6-C9)中的主要高毒性污染物。所以,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汽油和石脑油这类的特征污染物,按照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已经是属于保守确定的测试项目了(该观点需甄别)。2 w' A, \1 |) \3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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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分析特征污染物主要有害离子成分,合理确定测试项目。例如氰化汞、氟化汞和铬酸铅等,三者均没有直接对应的测试方法,氰化汞对应的测试项目实质上为氰化物和汞,同理氟化汞为氟化物和汞,而铬酸铅为六价铬和铅。在第四期答疑的第4题中,也表示对于词典中无对应项目的,可以按照该物质的有害成分填写相应毒性等价的无机盐阴或阳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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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识别对人体健康的慢性毒性风险,合理取舍测试项目。例如、硫酸、硝酸等,属于一般意义上没有“毒性”的污染物,因此不必作为测试项目。作为其他环境影响的考量,可以测试对应的土壤pH指标。需要说明的是,词典中无毒性分值的物质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的确没有“毒性”,还有相当一大部分是毒性未知的物质,对于此类不确定没有“毒性”的物质,有方法且值得(用量可观)测试的,还是应当按照924文的要求选择典型样品(基本项目以外的指标不要求地块内的全部样品均测试)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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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实际用量大小,合理确定取舍测试项目。基于前述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特征污染物的填报特点,在确定测试项目时,可以重点对低使用量的危化品“特征污染物”(结合基础信息调查表中的用量信息进行判断)和仅在废气污染物中出现的特征污染物进行判断是否取舍。) N8 x3 s* B% r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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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雾都重庆  畅意三江水  发表于 2021-4-6 10: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测试项目的增加* D1 |, ]3 t" D-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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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对GB36600基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测试项目增加的几种情形谈一些简单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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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0 ?" B2 H/ i1.考虑周边污染源,合理增加测试项目。对于地块周边存在其他污染源,尤其是地块位于企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内,应当对地块周边污染源引起重视。目前可以参考的尺度是导则DB11/T 656-2019中的800米范围,但考虑周边污染源不作为质控的硬性要求,也没有必要统一尺度,量力而行,多测没有坏处。* }4 x5 q: Z6 j( Q  b7 Y( ^

8 k- S9 V+ K9 c( H7 x% g2.考虑同类污染物,合理增加测试项目。对于特征污染物中包含苯并芘的,注意识别其填写依据是否为以苯并(a)芘为代表的多环芳烃类污染物。实际污染地块,往往多环芳烃类的污染物都是一起出现,因此应建议增加测试方法内包含的其他多环芳烃类污染物为测试项目。, e) s2 s! E- Q  f5 V

! I* C( D1 v+ n# l1 O8 b& S3.考虑测试方法内的污染物,合理增加测试项目。多种测试项目存在选择一种检测方法可获得多个非“计划”测试项目检测结果,例如列入GB36600中其他项目的一些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可以在检测基本项目中一并检出而不增加检测成本。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地块污染的复杂性和污染物在环境中转化的较难预判,建议在与检测实验室确认检测方法和资质范围后增加测试项目内的可获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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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 C* j/ d5 u4 P" C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的要求,布点采样方案的审核应包括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的环评专家或清洁生产审核专家或行业协会的专家。然而,就目前来看,不论是在基础信息调查质控还是在布点采样方案的审核阶段,感觉在对熟悉行业生产专家的选择上普遍重视程度还不够。建议大家在专家库的组成上,评审专家的角色定位上给予行业专家更多的重视。因为,漏检特征物污染物及测试项目,真的可能会造成对地块污染的误判。% N, P2 r. l/ ~5 k! L.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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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与体会  j8 T5 S0 B9 v* F: ?# i( ?

6 r. b- S* F0 z  q9 K0 b& L这一篇写了很久,一是因为近来琐事较多,二是关于测试项目的确定信息的确太过复杂,超出了自己的能力,想不出有什么好的方法能给大家以实质性的建议,所以通篇下来,更多的是对前因后果的梳理,提醒在细节上能够尽量不遗漏。不过这么回顾下来,感觉特征污染物的确定上总体还是偏保守,以至于有些想鼓励大家对于一些高成本、难测试的项目大胆去做取舍。晚间和一位同志聊天,得知当地特征污染物中包含二恶英的地块就有100多个,占了整个调查地块数量的约10%,想想这个成本还是很可观。的确,减掉一个特征污染物对于方案编制人来说意味着风险和责任,也需要更多的理由。于是这里也想再次建议,对于测试项目大家还是量力而行。保守自然是好,但有限的资源和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风险和责任更大,同时也要考虑实施成本。另外还想提醒的是,一个污染的地块,特征污染物的线索往往不会单一,能抓住并做实一个证据,这一阶段的基本目的也就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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